投稿者: Achi
我們在社會風氣逐漸開放的時候相遇,決定相知、相惜、相伴彼此。是的,我和她是女女相戀。但礙於她的宗教信仰與家人的保守,我們始終只能以「好朋友」的名義對外說明彼此的關係。
那時,同婚法案還沒通過,但我們之間的照顧與扶持,從不需要一張紙來證明。
只是,妳的身體沒能撐到那天的到來。在 12 年前的 6 月 16 日,妳離開了。
開刀後,妳一再對我說:「我這次真的要離開了。」氣頭上的我總是反駁:「我都沒放棄妳了,妳怎麼可以說這種話!」冷戰的第四天,我突然接到妳家人的電話,說妳因身體狀況惡化離世了,還叮囑我要好好照顧自己。
我請他們把手機放在妳耳邊,對妳說:「我不生氣了,真的。請妳安心跟著天父爸爸走,去那個沒有病痛的地方。」謝謝妳陪伴我那 3 年半,即使身體不適,仍陪我旅行、拍照,從不喊累,只為了留下更多回憶。
妳離開後,不論開心或難過,我都讓代表妳的小熊玩偶陪在我身邊,一起走過這 11 年。現在的我,帶著妳給我的祝福,與現任女友走在幸福的旅途上。謝謝妳曾經來過我的人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