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稿者: Maggie Tsai
2010年7月3日,是我和瑞士先生的第三次結婚日。沒錯,是跟同一個人結三次婚:一次在台灣辦婚宴、一次在瑞士登記、一次在瑞士辦婚宴。有趣的是,這三場婚禮,我們都穿著同一套禮服,彷彿演出一場三部曲的婚姻大劇。
因為是異國婚姻,我們決定分別在兩地舉辦儀式。2009年底先在台灣宴客,讓家人親友參加祝福;接著在四月寒冷的瑞士辦理登記,解決簽證等行政流程。真正的瑞士婚宴則選在七月舉行,由先生籌備,在日內瓦湖畔的小鎮辦了餐前酒會,邀請鄰居、同事與朋友。婚宴主場則僅限至親好友,大家搭著「世界文化遺產葡萄園」的小火車遊園,到山坡餐廳共享馬拉松式的午餐。雖然過程繁瑣,但每一場都意義非凡。
我常被問道,「異國婚姻如何克服文化差異?」而我總反問:「如果是同國籍的人結婚,就不會離婚嗎?」其實婚姻的關鍵從來不在國籍,同國籍不同家庭的兩人,價值觀也有很大的差異,重要的是雙方是否願意互相理解。我一直堅持的原則是「放大對方的優點,縮小缺點」,不只對伴侶適用,對小孩也一樣。
如今,我們走過第十五年。婚姻平凡卻穩穩的。謝謝另一半總會記得這天,也謝謝共編日曆,讓我把這段記憶寫下,成為送給我們的結婚紀念日禮物。
